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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微机的公共端必须接零线,保证设备与人员安全。
5.6防止霓虹灯干扰产生
5.6.1霓虹灯与电视接收天线相对位置不应使用电视机屏出现连续雪花或收音机中有连接蜂鸣声。
5.6.2霓虹灯闪烁控制电路不得电视机画面产生扭曲变形或收音机有咔啦声。
5.7避雷装置
5.7.1广告牌超过周围建筑物或超过地面20m处安装霓虹灯(灯箱)时,必须采用避雷针接地。
5.7.2避雷针应采用ф25mm镀锌圆钢或ф40mm镀锌钢管,钢管壁厚不小于2.75mm。
5.7.3避雷针导线采用多股钢线接合而成,不能急转弯,引下线支线卡子的间距要均匀。
5.7.4避雷针引下线在离地面以上2m一段,应用绝缘材料保护。
5.7.5接地体、避雷线及引下线焊接处应补涂沥青防腐,所有防雷装置的各种金属件必须镀锌。
5.7.6建筑物顶部设有避雷网或环状避雷带保护装置的屋面,铁架可与屋面避雷网连接。
5.8材料质量要求
5.8.1广告材料质量、电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8.2霓虹灯管与电极应采用铅玻璃材料(彩色玻璃除外),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5.8.3灯管支架必须采用耐高压、耐腐蚀、抗老化阻燃材料。
5.8.4霓虹灯变压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5.8.5高压绝缘线采用硅橡胶绝缘高压线或耐高压15KV以上阻燃型绝缘橡胶线,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9工程验收
5.9.1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5.8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5.9.2工程施工验收,除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9.3霓虹灯(灯具)的安装要牢固、牢靠、平正,符合规定的安装方式。
5.9.4通电试验,全面亮灯,灯管亮度应均匀,无电晕放电现象;字型应正确、无误,整体效果应确切、美观;控制器性良好。
5.9.5接地或接零检查。
5.9.6全面亮灯时不应有拉火、干扰出现。
5.9.7当电源电压在220V±10范围内,其工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9.8霓虹灯工程连续工作12小时后,应能正常工作。
5.9.9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向客户提交本工程的配线竣工图及保修卡。 |